早幾日係會展的士站被拒載。最衰U字頭間野要收我成四倍車資。如果唔係我都唔會硬着頭皮去的士站俾人激到一肚氣。個日會展入面有個幫辦同Madam ,所以我就過咗去Report單嘢。有冇實際作用大家都知㗎啦?
琴日見到呢單新聞(https://hk.news.appledaily.com/…/…/article/20171205/57543503
) 嘅Follow-up,見到少一個傻嘅的士司機喺路面都叫有D安慰(當然係Temporary)。不過睇啲網民留言,發現普遍啲人都唔知咩叫Hospital Order 「入院令」。
司機俾人拉左之後發現佢語無倫次,要見精神科索取報告。Forensic Psychiatrist 就會判斷佢有冇精神病,有乜嘢精神病,同埋佢犯罪係唔係Solely因為佢嘅精神病。咁痴線嘅人都可以因為佢本身鹹濕而非禮人,唔一定下下都係因為聽到幻聽叫佢去摸。醫生容唔容易分到同埋容唔容易俾病人呃就另計。
之後醫生就會建議病人喺邊一個地方接受治療最理想,例如小欖,以及建議Minimum治療嘅時間時間。通常三個月都係Standard。所以入院令只不過係最少嘅治療時間,唔係只係醫佢三個月就算。呀司機病咗咁耐,之前又唔返去KH複診,呀水都唔知佢三個月會醫得好啦。啲網民唔使衝出嚟Seven嘅。
完咗三個月入院令,通常醫生會再評估佢而家進度如何。未醫得好,就會建議佢繼續喺其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但通常就唔會再留喺小欖。佢住邊頭就會掟佢去嗰邊醫院。
最理想就梗係醫到佢好為止啦。當然世事無咁完美。通常醫咁上下,見佢病房表現理想(冇暴力傾向,或者再犯錯嘅可能性低),越嚟越收得多人病房開始爆棚(即係呀姑娘開始俾說話你聽要出症), 咁就會放佢返出去。
呢D叫喺社區繼續接受治療,幾好聽。啲外國話咁樣人性化啲。唔使成日困住係醫院咁唔人道窩。都係個句,佢叻唔叻,呃唔呃到醫生就睇佢功力。出到去佢食唔食藥,覆唔覆診,俾唔俾個案經理PCP或者社康護士CPN探就另一回事。
Hospital order 嘅 Reference: Cap 136 Mental Health Ordinance, part IV